商品銷售、退款、退換貨及售後政策

版本: V1.2
生效日期: 2026 年 8 月 22 日

商號: Witchwood Jewelry
營運主體法定名稱: 1001232923 ONTARIO INC.
營業地址: 3550 Victoria Park Avenue, Suite #209, Toronto, ON M2H 2N5, Canada
聯絡電話: +1 647-236-6837
電子郵件: witchwoodjewelry@gmail.com



1. 政策適用範圍

本政策適用於 Witchwood Jewelry(以下簡稱「本店」)銷售之天然水晶、水晶手鍊、首飾、飾品、原石、礦物及其他實體商品,包括但不限於:

  • 店內購買;
  • 網上購買;
  • 網上付款後到店取貨;
  • 透過電話、電子郵件或其他遠端方式下單;
  • 郵寄及快遞訂單;
  • 私人訂製;
  • 尺寸修改商品;
  • 特別訂購商品。

除適用法律另有強制性規定外,本政策構成本店商品銷售、交付及售後條款之一部分。

2. 一般原則:不設無理由退貨期

除本政策另有明確規定,或適用法律另有強制性規定外,本店:

  • 不設 7 日無理由退貨期;
  • 不設 14 日無理由退貨期;
  • 不提供因改變心意而退貨(Change-of-Mind Return);
  • 不因個人喜好、主觀評價或其他個人原因提供退款、退貨、換貨或店內購物金(Store Credit)。

如商品本身不存在依法必須處理之問題,下列情況均不構成退款、退貨或換貨之理由:

  1. 顧客改變心意;
  2. 顧客購買後不再喜歡商品;
  3. 顧客認為商品不適合自己;
  4. 顧客購買後改變原有主觀預期;
  5. 顧客其後找到更喜歡或價格較低之商品;
  6. 家人、朋友或第三方不喜歡有關商品;
  7. 顧客因個人、財務、關係、送禮或其他原因不再需要商品;
  8. 顧客對天然水晶之顏色、紋理、透明度、內含物或天然結構產生主觀不滿;
  9. 顧客購買後,對已經檢查並接受之商品改變評價。

3. 普通現貨:上門取貨前取消

如屬普通現貨商品,顧客已付款但尚未由顧客本人或其授權人士完成上門取貨,可於實際完成取貨前聯絡本店申請取消訂單。

如有關訂單符合取消條件並經本店確認,本店通常會於 5 個工作日內啟動退款程序,並原則上退回至原付款方式。

銀行、信用卡發卡機構、Shopify、付款平台或其他金融機構實際顯示退款入帳之時間,並非由本店控制。

本條僅適用於普通現貨商品。

4. 私人訂製、尺寸修改及特別訂購商品

下列商品屬於特殊訂單,包括但不限於:

  • 私人訂製;
  • 客製化商品(Bespoke);
  • 按顧客要求特別設計之商品;
  • 按顧客要求特別選石之商品;
  • 按顧客要求修改尺寸之商品;
  • 重新配石;
  • 更改配件;
  • 特別訂貨;
  • 個人化商品。

一旦本店確認接受有關特殊訂單,並已收到雙方約定之付款或訂金,有關訂單即不再適用第 3 條普通現貨之「取貨前取消退款」安排。

除適用法律另有強制性規定外,私人訂製/客製化/特別訂購商品(Custom / Bespoke / Special Order)均屬最終銷售(Final Sale)。

顧客不得僅因以下原因要求取消、退款、退貨或換貨:

  • 改變心意;
  • 不再喜歡原先確認之設計;
  • 個人原因;
  • 財務原因;
  • 改變原定用途;
  • 第三方意見有所改變。

如訂單涉及:

  • 訂金(Deposit);
  • 餘款(Balance);
  • 設計費;
  • 採購費;
  • 特別訂購費用;

有關金額及條件,以訂單、發票/帳單(Invoice)、書面報價或雙方書面確認紀錄為準。

本條不適用於排除依法不得放棄或限制之消費者法定權利。

5. 上門取貨:商品離店前必須檢查

對於所有由顧客本人、顧客指定人士或其授權代表到店領取之商品,本店會提供合理機會供顧客檢查商品。

顧客應於商品離店前自行確認,包括但不限於:

  • 商品身份;
  • 款式;
  • 數量;
  • 尺寸;
  • 珠徑;
  • 顏色;
  • 表面狀態;
  • 珠體狀態;
  • 裂紋;
  • 缺口;
  • 礦坑;
  • 刮痕;
  • 天然紋理;
  • 天然內含物;
  • 配件;
  • 扣件;
  • 穿線狀態;
  • 商品整體狀態;
  • 其他透過合理現場檢查可發現之情況。

如顧客認為商品存在任何可見問題,必須於商品離開本店前提出。

6. 完成上門取貨後即屬最終銷售

顧客在獲得合理檢查機會後,確認商品並將商品帶離本店,即視為:

  1. 已獲得合理機會檢查商品;
  2. 已確認領取正確商品;
  3. 已確認商品數量;
  4. 已接受於取貨時透過合理檢查可發現之商品狀態;
  5. 已接受天然水晶本身正常存在之天然特徵;
  6. 已完成商品交付及取貨程序。

在適用法律允許之範圍內,完成上門取貨後,有關交易即屬最終銷售(FINAL SALE)。

對於改變心意、個人喜好,或於取貨時透過合理檢查可發現之商品狀態,本店不接受退貨、不提供退款、不提供換貨,亦不提供店內購物金。

7. 取貨後再主張商品存在問題

顧客完成現場檢查並將商品帶離本店後,如其後自行認為商品存在:

  • 裂紋;
  • 缺口;
  • 刮痕;
  • 礦坑;
  • 色差;
  • 冰裂;
  • 棉絮;
  • 天然紋理;
  • 天然內含物;
  • 珠體外觀差異;
  • 其他於取貨時透過合理檢查本應能夠發現之狀態;

該等事後主觀意見本身,不產生退款、退貨、換貨或店內購物金之權利。

本店有權參考:

  • 訂單紀錄;
  • 商品紀錄;
  • 商品交付前照片;
  • 取貨紀錄;
  • 現場驗貨情況;
  • 顧客簽署之取貨確認紀錄(如有);
  • 其他合理證據;

以判斷有關狀況是否於商品交付時已存在,以及是否屬現場合理檢查可發現之情況。

本條不排除適用法律下依法不得排除之消費者法定權利。

8. 商品交付後之損壞

商品完成交付後,顧客有責任合理使用、佩戴、儲存及維護商品。

下列於商品交付後產生之情況,通常不屬於商品原始品質問題:

  • 跌落;
  • 撞擊;
  • 擠壓;
  • 拉扯;
  • 過度拉伸;
  • 不當佩戴;
  • 不當清潔;
  • 長時間浸水;
  • 高溫;
  • 極端溫差;
  • 接觸香水;
  • 接觸化妝品;
  • 接觸化學品;
  • 顧客自行修改;
  • 顧客自行拆卸;
  • 第三方修改或維修;
  • 不當儲存;
  • 正常使用產生之磨損;
  • 商品交付後因外力造成之破損。

因上述情況導致之損壞,不構成退款或退貨之理由。

9. 天然水晶之天然特徵

顧客理解並接受,天然水晶、礦石及天然礦物並非工業標準化生產之玻璃、樹脂或塑膠製品。

天然水晶可能天然存在,包括但不限於:

  • 冰裂;
  • 棉絮;
  • 雲霧;
  • 礦坑;
  • 礦缺;
  • 天然裂隙;
  • 晶體生長紋;
  • 色帶;
  • 天然內含物;
  • 黑點;
  • 共生礦物;
  • 天然凹陷;
  • 表面不完全平整;
  • 顏色深淺差異;
  • 透明度差異;
  • 珠體之間之紋理差異;
  • 天然形成之不規則結構。

如上述情況屬於天然礦物形成過程產生之天然特徵,其存在本身不構成商品損壞、製造缺陷或品質問題。

每一件天然水晶商品均具有其獨特性。

10. 商品圖片及合理色差

本店會盡合理努力真實展示商品。

由於下列因素可能影響視覺效果:

  • 自然光;
  • 室內燈光;
  • 攝影設備;
  • 手機螢幕;
  • 電腦顯示器;
  • 螢幕亮度;
  • 色彩設定;
  • 環境光線;

因此商品實物與電子螢幕顯示之間,可能存在合理程度之視覺差異。

合理色差及天然水晶本身之個體差異,不構成退款、退貨或換貨之理由。

本條不適用於商品之重要材質、種類、主要屬性或其他重要事實遭錯誤描述之情況。

11. 快遞及郵寄訂單:48 小時問題申報期限

顧客收到快遞或郵寄商品後,應盡快檢查:

  • 外包裝;
  • 商品款式;
  • 商品數量;
  • 商品狀態;
  • 是否存在明顯運輸破損;
  • 是否存在錯發;
  • 是否存在漏發。

如出現:

  • 收到錯誤商品;
  • 數量錯誤;
  • 商品缺失;
  • 明顯運輸損壞;
  • 收貨時已存在之明顯破損;
  • 其他於收貨時透過合理檢查可發現之訂單履行問題;

顧客必須於本政策定義之交付時間(Delivery Time)起 48 小時內聯絡本店。

12. 交付時間之定義

就本政策而言:

交付時間(Delivery Time)原則上以承運商紀錄顯示商品已交付至訂單指定地址、授權收件人、物業前台、禮賓/前台(Concierge)、收發室(Mailroom)、指定安全投遞地點或指定取件地點之時間為準。

如商品按照訂單所提供之交付資訊,被交付予:

  • 顧客本人;
  • 顧客指定或授權之收件人;
  • 同住成年人;
  • 物業前台;
  • 禮賓/前台;
  • 收發室;
  • 顧客指定之合法取件地點;

在沒有相反合理證據之情況下,應視為已完成交付。

商品由上述人士代收後發生之:

  • 內部轉交延誤;
  • 未及時通知顧客;
  • 同住人士未及時轉交;
  • 前台或物業內部管理延誤;

本身不構成商品「未交付」。

如顧客能夠提供合理證據證明:

  • 承運商紀錄錯誤;
  • 商品遭誤投;
  • 實際交付發生於較後時間;
  • 商品事實上並未於系統所顯示之時間完成交付;

本店可根據可合理核實之證據,以實際交付時間作為有關申報期限之起算時間。

顧客實際拆開包裹或開始檢查商品之時間,不等同於交付時間,亦不會自動延後 48 小時申報期限。

13. 快遞問題申報資料

顧客提出快遞問題申報時,應根據實際情況提供本店合理要求之資料,包括:

  1. 訂單號碼;
  2. 收件人姓名;
  3. 商品整體照片;
  4. 問題位置之清晰照片;
  5. 必要時提供影片;
  6. 外包裝照片;
  7. 快遞標籤照片;
  8. 內部包裝及緩衝材料照片;
  9. 其他本店為調查有關問題而合理要求之資料。

在有關調查完成前,顧客應保留商品、包裝、運輸標籤及其他相關材料。

14. 48 小時並非退貨期

上述 48 小時僅屬於明顯運輸損壞、錯發、漏發、數量錯誤及其他於收貨時透過合理檢查可發現問題之申報期限。

  • 並非無理由退貨期;
  • 並非冷靜期(Cooling-Off Period);
  • 並非商品試用期;
  • 不賦予顧客自由退款或換貨之權利。

因此,即使顧客在 48 小時內聯絡本店,如商品不存在本政策或適用法律要求本店處理之問題,而顧客僅因:

  • 改變心意;
  • 不喜歡商品;
  • 認為顏色不適合;
  • 認為商品與個人想像不同;
  • 個人原因不再需要商品;

本店仍不接受退款、退貨或換貨。

15. 超過 48 小時提出之明顯問題

對於在收到商品時透過合理檢查應當能夠發現之:

  • 明顯運輸損壞;
  • 外觀破損;
  • 錯發;
  • 漏發;
  • 數量錯誤;
  • 其他明顯訂單問題;

如顧客未於交付時間起 48 小時內提出申報,在適用法律允許範圍內,本店有權拒絕有關售後申請。

本條不適用於排除適用法律規定且依法不得放棄或限制之消費者法定權利。

16. 包裹遺失、未送達、誤投及承運商調查

包裹遺失、未送達、疑似承運商誤投或交付紀錄存在爭議,與商品收到後出現損壞或其他商品問題屬不同類別。

如出現:

  • 物流追蹤紀錄(Tracking)長時間沒有更新;
  • 承運商確認包裹可能遺失;
  • 物流追蹤紀錄顯示「已送達(Delivered)」,但顧客主張實際未收到;
  • 疑似誤投;
  • 交付地址或交付狀態存在爭議;

顧客應於發現問題後盡快聯絡本店。

16.1 顧客之調查配合義務

顧客須合理配合本店及有關承運商進行調查,並按合理要求提供與案件有關之必要資料,包括但不限於:

  • 確認完整收件地址;
  • 確認聯絡方式;
  • 檢查物業周邊及安全投遞地點;
  • 確認同住人、家人、前台、禮賓/前台、收發室、物業管理或其他授權人士是否代收;
  • 提供與交付爭議有關之照片、截圖或書面資料;
  • 配合承運商提出之合理調查要求;
  • 填寫承運商或本店合理要求之未收貨聲明或其他調查文件。

如顧客未能提供合理所需資料,或拒絕合理配合有關調查,本店有權暫緩處理有關申報,直至取得足夠資料以繼續調查為止。

16.2 高價值或特殊申報

對於:

  • 高價值商品;
  • 重複發生之未收貨申報;
  • 疑似盜竊;
  • 事實存在重大爭議;
  • 有合理理由需要進一步核實之個案;

本店可在法律允許及合理範圍內,要求顧客提供額外證明,包括但不限於:

  • 簽署之未收貨聲明;
  • 承運商調查文件;
  • 地址證明;
  • 身份確認資料;
  • 警方報案編號(Police Occurrence Number);
  • 警方報案紀錄;
  • 法定聲明(Statutory Declaration);
  • 其他與有關申報合理相關之證明。

是否需要上述額外資料,由本店根據商品價值、案件事實及風險情況合理決定。

16.3 調查期間不自動產生退款義務

顧客提出未收到商品、誤投、遺失或盜竊之申報,本身不自動產生即時退款、換貨、重新發貨或其他補償之權利。

如有關案件需要承運商進行調查,本店在取得足夠調查結果前,無須就責任歸屬或最終退款結果作出最終認定。

承運商調查所需時間取決於:

  • 承運商;
  • 運輸方式;
  • 商品價值;
  • 案件複雜程度;
  • 是否涉及盜竊或誤投;
  • 是否需要警方、保險公司或第三方參與。

因此,實際調查時間可能有所不同。

本店將於取得合理所需資料及調查結果後,根據:

  • 運輸紀錄;
  • 承運商調查結果;
  • 顧客提供之證據;
  • 本店訂單及地址紀錄;
  • 其他合理證據;
  • 適用法律;

決定後續處理方式。

16.4 授權代收及指定地點交付

如商品按照訂單資訊或顧客授權被交付至:

  • 顧客本人;
  • 顧客指定或授權之收件人;
  • 同住成年人;
  • 物業前台;
  • 禮賓/前台;
  • 收發室;
  • 顧客指定之合法安全投遞地點;
  • 顧客指定之合法取件地點;

在沒有相反合理證據之情況下,應視為本店及承運商已完成相應交付。

商品完成上述交付後,如因:

  • 家庭成員內部轉交問題;
  • 同住人士未及時告知;
  • 前台未及時通知;
  • 物業內部處理延誤;
  • 顧客未及時領取;

所產生之內部保管或轉交問題,本身不應視為本店未履行商品交付義務。

本條不排除適用法律下依法不得排除之消費者法定權利。

17. 特價、清貨及最終銷售商品

所有明確標示為 SALE(特價)、CLEARANCE(清貨)或 FINAL SALE(最終銷售)之商品,在適用法律允許範圍內,不接受因改變心意而產生之退款、退貨、換貨或店內購物金。

有關最終銷售之規定,不適用於排除依法不得放棄之消費者法定權利。

18. 售後申報不代表自動獲得退款

顧客提交投訴、商品問題申報、運輸損壞申報、退款申請或換貨申請,均不代表本店已接受其主張。

亦不代表顧客自動取得退款、退貨、換貨、店內購物金或替換商品。

本店有權合理核實:

  • 原訂單;
  • 商品資料;
  • 商品描述;
  • 商品交付紀錄;
  • 現場驗貨紀錄;
  • 商品照片;
  • 顧客提交之照片或影片;
  • 快遞紀錄;
  • 商品使用情況;
  • 損壞原因;
  • 申報時間;
  • 其他相關證據。

19. 售後處理時間

本店會盡合理商業努力處理有效之售後申請。

一般情況下,本店會於收到足夠資料後約 5 個工作日內提供初步回覆或初步處理意見。

如涉及承運商調查、郵政調查、保險索賠、第三方鑑定、警方調查或需要進一步收集資料,處理時間可能相應延長。

5 個工作日僅屬初步回覆之一般服務目標,並不代表本店必須在該期限內就複雜運輸、遺失或責任爭議作出最終決定。

上述時間不影響適用法律規定之法定處理期限。

20. 未經授權之退件

未經本店事先確認,顧客不得自行透過郵寄、快遞、第三方配送、放置於店門外或其他未經確認之方式退回商品。

未經授權將商品送回本店,不會自動產生退款、換貨或店內購物金之權利。

21. 退回商品之運輸費用

對於本店並無退款或退貨義務之自主性退貨要求,本店沒有承擔退回運輸費用之義務。

如屬適用消費者保護法律規定之法定取消、退款或其他依法必須處理之退回情況,退回商品之方式及合理運輸費用,將依照適用法律處理。

22. 水晶手鍊重新穿線及售後維護

對於在 Witchwood Jewelry 購買之水晶手鍊,如日後出現彈力線、繩線或其他穿線材料斷裂,本店可根據商品實際狀態提供重新穿線服務。

重新穿線屬於本店提供之售後維護服務(After-Sales Maintenance Service),其目的在於協助顧客繼續使用原有商品。

提供重新穿線服務:

  • 不構成退款;
  • 不構成退貨;
  • 不構成換貨;
  • 不構成店內購物金;
  • 不代表本店承認商品存在原始品質缺陷;
  • 不改變有關商品原有之最終銷售狀態。

重新穿線是否適用、是否收費,以及是否需要更換彈力線、繩線、配件、金屬件或其他材料,由本店根據商品實際狀態決定。

如商品存在珠體遺失、珠體破損、配件遺失、商品經顧客自行改裝、第三方修改、第三方維修或其他並非單純斷線之情況,本店可根據實際狀況決定是否能夠提供重新穿線服務,並可就額外材料、配件或維修收取相應費用。

23. 店內購物金

除適用法律另有強制性規定外,本店不提供以店內購物金(Store Credit)作為退款、退貨、換貨或商品問題之替代解決方案。

店內購物金不屬於本店一般退換貨政策之一部分,亦不構成顧客可以要求或協商取得之退款方式。

24. 網上訂單及交易資訊

對於適用安大略省消費者保護法律中「網上交易協議(Internet Agreement)」規定之網上消費者交易,本店會按照適用法律提供有關交易資訊,包括在適用情況下:

  • 商家身份;
  • 聯絡方式;
  • 商品描述;
  • 商品價格;
  • 稅費;
  • 運輸費用;
  • 其他適用費用;
  • 總金額;
  • 付款方式;
  • 交付安排;
  • 取消、退款及退換貨條件;
  • 其他重要交易限制。

顧客在完成網上訂單前,應有合理機會查看訂單資料並更正輸入錯誤。

訂單完成後,本店會透過電子郵件或其他可供顧客保存及日後查閱之方式,提供訂單或交易紀錄。

25. 網上訂單不自動享有一般 7 日退貨權

網上購買商品本身,並不自動產生一般性 7 日無理由退貨權。

本店不提供一般商業性質之網上 7 日因改變心意而退貨安排。

但是,如適用法律因特定交易情況、商家未履行法定披露義務、合同副本義務或其他法律規定,而賦予消費者特定取消權,本政策不會排除依法不得排除之該等權利。

26. 商品描述

本店會盡合理努力確保商品重要描述真實及準確,包括在適用情況下:

  • 商品種類;
  • 商品材質;
  • 產品身份;
  • 商品尺寸;
  • 主要特點;
  • 其他影響購買決定之重要資訊。

本政策中有關天然紋理、天然冰裂、天然內含物、色差及最終銷售之規定,不得解釋為允許本店就商品之重要事實作出虛假、欺騙或重大誤導性描述。

27. 法定消費者權利保留

本政策旨在規定本店於法律允許範圍內提供之商業退換貨及售後安排。

本政策任何內容均不旨在排除、放棄、限制或規避依法不得透過合同排除或放棄之消費者法定權利。

如本政策任何條款與適用之強制性法律規定發生衝突,應僅於發生衝突之必要範圍內,以該強制性法律規定為準。

28. 跨省及跨境銷售

本店營運所在地為 Ontario, Canada。

在法律允許範圍內,本政策及相關交易原則上受安大略省法律及適用之加拿大聯邦法律管轄。

但是,如顧客所在地、商品交付地或有關交易依法適用之其他司法管轄區,存在不得透過合同排除之強制性消費者保護規定,本政策不旨在排除該等強制性法律權利。

本條不得解釋為本店主動向消費者提供超出有關強制性法律要求範圍之額外退款、退貨或換貨權利。

29. 可分割性

如本政策中任何一項條款或部分內容,被有管轄權之法院或主管機構認定為無效、不可執行或與強制性法律衝突,該條款僅於必要範圍內失效、受到限制,或依法律允許之範圍作出解釋。

其他所有條款繼續保持有效。

任何單一條款被認定無效,不應單獨導致本政策整體失效。

30. 不放棄權利及個別例外處理

本店在任何個別交易中未嚴格執行本政策任何一項條款,並不代表本店放棄日後執行該條款之權利。

如本店於某一具體個案中作出任何商業善意處理、售後協助、特別維修、特別安排或其他個別解決方案,有關處理僅適用於該具體個案。

任何例外解決方案之具體條件,以有關個案之書面溝通紀錄為準。

有關例外:

  • 不修改本政策;
  • 不形成持續商業慣例;
  • 不構成對其他顧客之承諾;
  • 不自動適用於金額不同之交易;
  • 不自動適用於商品類型不同之交易;
  • 不自動適用於事實情況不同之其他訂單。

其他顧客不得僅因本店曾就不同訂單、不同商品或不同情況作出特別處理,而主張獲得相同處理。

31. 政策更新

本店可根據法律變化、商業營運需要、商品類型變化、付款方式變化或配送方式變化,不時更新本政策。

原則上,具體交易適用顧客進行有關交易時已被合理披露或提供之政策版本,但其後生效之強制性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32. 適用法律

在不違反第 28 條有關強制性跨省或其他司法管轄區消費者保護規定之前提下,本政策及有關交易原則上受加拿大安大略省法律以及適用之加拿大聯邦法律管轄。

33. 語言版本及優先文本

本政策可提供英文、法文及繁體中文版本。

在適用法律允許之範圍內,如本政策之英文版本與任何翻譯版本之間存在歧義、翻譯差異、內容不一致或解釋上的差異,應以英文版本作為優先及準據文本。

法文及繁體中文版本旨在方便顧客查閱及理解本政策。

本條任何內容均不排除、限制或取代適用法律中依法不得排除或放棄之強制性語言要求、消費者保護權利或其他法定權利。


重要提示 — 上門取貨

顧客獲得合理機會現場檢查商品、確認商品並將商品帶離本店後,有關交易即屬最終銷售(FINAL SALE)。

對於改變心意、個人喜好,以及取貨時透過合理檢查可發現之商品狀態:

不接受退貨|不提供退款|不提供換貨|不提供店內購物金

依法不得排除之消費者法定權利除外。

重要提示 — 快遞訂單

對於明顯運輸損壞、錯發、漏發、數量錯誤或其他於收貨時透過合理檢查即可發現之問題,必須於本政策定義之交付時間起 48 小時內聯絡本店。

48 小時僅為問題申報期限,並非退貨期限。

48 小時不是無理由退貨期、試用期或冷靜期。

依法不得排除之消費者法定權利除外。